


一名51岁的男子在塞申斯法院声称对他16岁的养女实施身体性侵犯。
这名嫌疑人是杰勒布政府部门的一名公务员,在法官苏里塔·布丁(Surita Budin)向他宣读指控后,他表示不认罪。
被告被指控于去年5月在杰勒布的榴莲提普斯的一所房子里犯下罪行。
他被指控违反了《儿童性犯罪法》第14(a)条,一经定罪,将被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鞭刑。副公诉人Nor Baizura Mohd Saubian告诉法庭,控方向被告提供2万令吉的保释金,并有一名担保人。
被告Nur 'ain Shahiera Khalid的律师要求较低的金额,因为被告必须养活他的妻子和八个孩子,包括受害者。
当苏利塔法官询问所谓的受害者目前住在哪里时,诺·拜祖拉说,她住在Tuanku Ja 'afar医院,出院后将被移交给福利部门。
法院随后将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,并有一名保证人,并命令被告不得联系受害者或其他证人,并每月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,直到案件处理完毕。
随后,苏里塔决定在11月27日再次提起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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