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哈德大土职业学院谋杀案:受害人在被同辈殴打后被迫承认盗窃,法庭审理

国际视野作者 / 世界之声 / 2025-05-01 14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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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2月10日——昨天,高等法院被告知,去年3月被发现死亡的拉哈德拿都职业学院学生穆罕默德·纳兹米·艾扎特·莫哈德·纳

  Thirteen students, aged between 16 and 19, are jointly charged with the murder of Mohamad Nazmie Aizzat, 17, at Dormitory Room 7 Resak and 5 Belian, Lahad Datu Vocatio<em></em>nal College, between 9pm on March 21 this year and 7.38am the following day (March 22). — Picture via X/Bernama

  12月10日——昨天,高等法院被告知,去年3月被发现死亡的拉哈德拿都职业学院学生穆罕默德·纳兹米·艾扎特·莫哈德·纳鲁·阿兹万在被殴打后被迫承认盗窃。

  这是拉哈德大都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科主任苏丁·津克透露的,他是谋杀案审判中的第25位控方证人。

  在律师Kamarudin mohammad Chinki的交叉询问中,Suddin不同意受害者犯了盗窃罪的说法。

  卡玛鲁丁:你是否同意几个学生在向死者询问所谓的盗窃时发生了争吵?

  证人:我不同意。

  卡玛鲁丁:你同意死者偷的钱是由穆罕默德·索布里·萨米恩督察发现的吗?

  证人:我同意钱是找到的,但不同意是被偷的。

  在副检察官Nur Nisla Abd Latif的重新审查中,Suddin澄清说,他不同意Kamarudin的建议,因为没有证据证实受害者犯了盗窃罪。

  他在法官拿督·邓肯·西科多(Datuk Duncan Sikodol)面前的审判中说:“从我进行的调查来看,死者是在被殴打后迫于绝望才承认偷窃的。”

  十三名学生,年龄介乎十六至十九岁,被控于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晚上九时至翌日上午七时三十八分,在拉哈德拿都职业学院Resak和Belian七号宿舍谋杀十七岁的Mohamad Nazmie Aizzat。

  他们是根据《刑法典》第302条(与该法第34条一并宣读)受到指控的,该条规定,一经定罪,可判处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,最多可鞭刑12下。

  苏丁还告知法庭,为了评估现场的能见度,在比利时宿舍5号房间进行了一次模拟。

  他表示,在模拟过程中,视野清晰,由于宿舍走廊和邻近建筑物的照明,可以进行面部识别。

  与此同时,领导控方小组的努尔·尼斯拉(Nur Nisla)告诉法官,控方在传唤了25名证人后,于昨天结案。

  她还说,向辩护队提供了19名证人,即一名宿舍管理员、一名药剂师、两名医生和15名警察(包括两名摄影师)。

  法官邓肯指示双方在12月30日之前提交书面陈述,并在1月6日提交反驳意见。听证会日期定在1月13日,以确认已通过网络提交申请。

  Nur Nisla由副检察官Ng junhn Tao和Batrisyia Mohd Khusri协助。

  13名青少年中的8名由律师Datuk Ram Singh、Kamarudin和陈文杰代表,其余5名由律师Mohamad Zairi、Abdul Ghani Zelika、Vivian Thien、jheseny P. Kang和Kusni Ambotuwo代表。——马来西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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